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(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)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(有条件)。
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:
1、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;
2、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;
3、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程序和地理范围;
4、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;
5、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。
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是:被动保护、个案认定。
具体体现在:
1、对抗恶意抢注。
2、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(似)商标影响。
3、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。
4、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。
5、在立案调查假冒驰名商标犯罪案件时,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。
驰名商标是国内产品的“出国护照”,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。驰名商标的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。
驰名商标和我们一般了解的商标是两个概念,商标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,所以会有有效期十年的限制;而驰名商标是一种保护力度,它是对一个企业已有商标的驰名程度的一种认可,无论是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法院、工商局,只要经过认定并公告即可,认为该商标驰名,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。除非在日后再次遇到有关驰名与否的纠纷时,再由相关部门重新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