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我事务所接到不少企业的反映,其在注册商标后,有电话称“国家工商总局”将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,并要求汇款至某账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作宣传。
其实,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,予以初步审定,并予以公告;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,不会也不可能委托其他组织收取所谓“公告宣传费用”。
我事务所提醒,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,不可能为企业进行宣传而收取相关费用,企业遇到类似情况,一定要与我所取得联系,辨别真伪,谨防上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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